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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学习座谈十九大报告精神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1日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法学院广大师生通过集体观看、分散观看开幕式以及开幕式后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关注了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广大师生热议报告精神,学习报告精神,也在认真领会报告精神,对未来充满信心、充满期待。学院组织了教师学习座谈报告精神,大家纷纷畅谈了各自初步的学习体会。教师们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变革,通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灵魂,作出了一系列新判断,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战略、新举措,指引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院党委书记胡华忠说,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深刻阐述了新时代、新使命、新思想、新方略、新部署。全文的逻辑在于首先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认识判断,并对新时代作出了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判断,以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新的伟大使命,而完成这一伟大使命又需要历史形成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并在此指导下提出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再到建成富强文明民主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的一系列新战略新部署。报告深刻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中国共产党要担负起伟大使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不断增强党长期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国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非常重要地位。这是法学院校师生大有作为的时代,也是法学院校发展的大好机遇。学院党委要组织推进全体师生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报告精神,并在以此精神指引下,推进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为中国法治建设,发出复旦法律人的声音,做出复旦法律人的贡献,努力使学院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培养各类法律后备人才、服务党和国家的重要智库中担当起更大责任。

法理学教授侯健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是一篇高屋建瓴、气势磅礴的治国纲领和蓝图,读了之后激动人心,充满干劲。整篇报告充满着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表述,提出了许多新措施、新制度、新办法。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和教育人员,我着重谈谈报告中有关依法治国部分的论述的理解和感想。第一,报告全面清晰集中地阐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即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报告指出,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还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这样,各个部分的内涵和逻辑关系更加清晰了。这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二,报告提出了一个新的举措,即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就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式更加顺利地进行,也提升了法治建设在党的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第三,报告有一个新的要求,即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以前只是提出加强宪法解释工作,这一次提高了要求,即要推进对宪法之下法律规范的合宪性审查。这对于维护宪法权威、建设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关重要。第四,第一次在党中央的正式文件中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个思想具有扩展意义,在整个社会治理方面都具有借鉴和启发意义。报告还勾画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司法改革配套制度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十九大报告的这些论述不仅是指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而且也给法学研究提出了课题和任务。作为党员教师,将以十九大报告为指导,把十九大报告的精神贯彻在自己的教学和研究,以自己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贡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授刘志刚认为,这份报告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做了很多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将成为未来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并梳理了报告中关于法治方面的总体精神: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新时代对于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第二,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关键是依法执政。党要加强依法执政本领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带。第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十九大报告提出和强调了宪法的作用,例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等。第四,用留置措施取代双规措施。十九大报告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措施取代双规措施。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青年教师涂云新以“合宪性审查制度与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使命”为命题,深入讨论了合宪性审查制度推行的必要性。他表示,与世界上先行发展的工业化国家或者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现代治理转型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向度上的面临问题不同,新时代的世情、国情和党情发生着深刻和复杂的变化,中国正在进行和所要进行改革开放的事业前景光明、挑战巨大,如何将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传统、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型发展中国家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担当起时代和历史的崇高使命。十九大报告立基于96年的党史、68年的新中国史和39年的改革开放史,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辩证唯物史观,以开阔的理论视野和巨大的理论勇气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问题。从当代中国治国理政的哲学基础上看,以执政党为引领的国家奋斗目标事关道路问题、旗帜问题,事关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乃是所有治理中最为本质的问题所系。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和使命。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都精准把握了各自所在时代的主题,科学判断了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当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征程中,十九大报告无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符合当代中国实际的时代命题,开启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和改革开放新征程。

在全新的时代,法治中国的建设亦迈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包含效率和利益的诉求,更涵盖公平和正义的期盼。法治中国的建设,既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还要建构一种迈向更优制度文明的通道,即,通过这种通道实现一种超越个案意义的体系性的正义。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后,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成为宪法实施最新的制度安排,必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全局和局部产生深远的影响。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在宪法解释程序和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牵引之下,应当走向良法善治。法治不仅强调法律至上意义上的规则之治,更应该强调对约束万千人民群众的规则的“品质”且对该种规则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换言之,法治国家不仅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规则之治,更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良法善治。纵观新中国的法制发达史,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立是几代法律人的夙愿,以落实和保障宪法为终极皈依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具有顶层制度设计的意义。就法治作为一个开放体系而言,合宪性审查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法律作为国家治理之利器的功能,增强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能力,科学合理地处理改革和发展中一些列关涉全局性、系统性的难题。就法治作为一个规范体系而言,合宪性审查机制意在对国家现存的以及将来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于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宪法精神的总体控制,借以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制度被准确理解和实施,人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尊重和保障,划定不同主体宪法责任的范围,消弥法律体系内部的规范冲突,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上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最高法的应有权威。在全新的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已迈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包含效率和利益的诉求,更涵盖公平和正义的期盼。法治中国建设,既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还要建构一种迈向更优制度文明的通道。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后,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成为宪法实施最新的制度安排,必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全局和局部产生深远的影响。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在宪法解释程序和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牵引之下,应当走向良法善治。法治不仅强调法律至上意义上的规则之治,更应该强调对约束万千人民群众的规则的“品质”且对该种规则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换言之,法治国家不仅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规则之治,更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良法善治。纵观新中国的法制发展史,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立是几代法律人的夙愿,以落实和保障宪法为终极皈依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具有顶层制度设计的意义。就法治作为一个开放体系而言,合宪性审查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法律作为国家治理之利器的功能,增强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能力,科学合理地处理改革和发展中一些列关涉全局性、系统性的难题。就法治作为一个规范体系而言,合宪性审查机制意在对国家现存的以及将来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于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宪法精神的总体控制,借以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制度被准确理解和实施,人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尊重和保障,划定不同主体宪法责任的范围,消弥法律体系内部的规范冲突,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上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最高法的应有权威。

刑法学青年教师袁国何阐述了三点直观感受。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令人振奋的。新时代中,我们党要更加注重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其二,继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展现了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表明了从严治党的法治方向。其三,坚定全面从严治党。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战线上取得了重大进展,新时代的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党需要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用留置取代“两规”,则宣示着我们党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正确方向。作为普通党员,将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建设中去。

刑法学教授汪明亮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主题出发,从四个方面谈了对反腐败的理解。第一,要时刻认识到腐败的极大危害性。腐败是我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如任凭腐败问题愈演越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正如总书记所说,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二,要确保反腐败的必定性,实现党员干部不敢腐。意大利著名刑罚学家贝卡里亚认为:“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反腐败亦如此,对腐败的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是查处的必定性。正如总书记所说,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第三,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实现党员干部不能腐。要让党员干部不能腐,就要从源头抓起,从完善机制入手,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严格制度体系,也就是总书记所说的“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第四,要加强信仰教育,实现党员干部不想腐。不想腐是一种内部的自我约束。只有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教育,才能使其形成不想腐的内在驱动力,即总书记所说的“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国际法学教授马忠法总结了三点感受最深的体会。首先,习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后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的提出准确地概况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基本特征,也反映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自中国共产党建立之日起,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在新的时代其意义更为深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揭示表明党中央关注到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不均衡(全国范围内的区域发展方面——如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的发展差距——及各个省市自治区不同部分之间的差距)和贫富差距(如人口家庭收入的分配方面)的现象并在进入本世纪之后有加快的趋势。其中,中国高收入人群如亿万富翁人数已经相当可观,而中国当下仍有很多贫困地区的人民生活的并不富裕。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缩小和消灭两极分化及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的重要目标之一;区域发展不平衡及贫富差距加大等都显然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尽管之前,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开始采取很多措施来缩小各方面的差距,但均未在将其提炼为社会主要矛盾基础上而采取的措施。十九大报告将人民普遍的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定位成主要矛盾,准确地把握了我们当今社会的本质,表明在未来的五年里,我们要建立一个更公平、更和谐的社会,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要惠及于社会的每一个人。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法律制度的设计十分重要。如何通过合理制度的安排,让社会获得的财富公平地在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分配,是未来几年我们法律制度所要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点为我们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留下很大努力工作和学习的空间,为我们在这个特定的时代为社会服务,创造了机会。

其次,十九大报告提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它在我们原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基础上增加了“美丽”这个目标,表明党领导人民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在经济(物质)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文化(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方面达到高水平的现代化国家,在物质、精神、制度等文明的基础上,让我们的人民生活更有保障,也更有质量。体现出共产党人为人民谋福利的初衷,也反映了我党经过近百年的奋斗,特别是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努力,对我们的未来更有信心,对人民的福祉倾注了自己全部心力。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部分地方,为了经济的发展,忽视了环境问题,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并给人民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我们党及时进行调整,还先后修改环境保护法,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而十九大报告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我们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将在未来对环境生态保护起到更为明显的推动作用,它不仅造福于我们这一代人,对我们的后代也是一个巨大的福音,它将为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为此,环保法、可持续发展法在这方面有着广阔的舞台;我们从事相关方面法学研究的人员,在这个时代也有了自己可以有所作为的空间。

最后,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中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作为一个大国,本着善意及与各国人民友好相处、共同发展的意愿,在公平正义的国际关系建设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不会像历史上那些早期崛起的国家,利用自己的实力和优势,漠视或践踏那些弱小国家的利益,去攫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中国秉承“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指导思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相互尊重,为建立一个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大家庭而与他国共同努力。这反映了我党一直以来不仅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为此,如何将我们的理念和构想变成一个个可以主导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引领国际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是我们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这一点为我们学习、研究国际法的人员提供很大舞台和空间,为他们能够在时代作出自己的贡献、体现自己的价值创造了机会。

法学院院长、法律史学科教授王志强结合学院学科建设,谈了几点思考。他表示,十九大报告对中国未来相当一段时期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论断、思想、战略和举措,值得继续全面和深入学习。报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等措施,不仅是推动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新举措,而且相比于传统法学理论、特别是普通法以司法为中心的法治概念和模式,具有开启研究新视野、引发不同法治发展模式探讨的理论意义。同时,报告中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要求,而法学的中国话语和理论构建,正是不少中外学者近期热议的主题,其进展值得期待。另外,在中国经济不断取得长足发展的背景下,报告中提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国家对教育和研究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与西方一些国家的市场和社会主导型研究体制不同,如何在国家主导的中国特色体制下,利用集中统一、资源充分的优势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